在2011年村裏徵用我土地時,承諾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以成本價給我沿公路店面屋基100平方。並出具了書面和口頭協議爲我一家保失地險。這樣我就把徵用款領了。而到至今一樣都沒到位,也沒和我協商。請問律師村委的違約,現在那塊地還屬於我嗎我該怎麼維護我的權益。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建議您向法院起訴村委會,主張其承擔違約責任。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