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師。老人家在小區內溜彎,一樓家養了三條狗,主人拿白菜,門忘關了,三條狗一下子都竄了出來,剛好老人家路過,躲閃不及,便摔倒了,對方找到家人,和家人一起帶着老人家去了醫院。結果老人家股骨頭骨折,需做手術。對方一看需做手術,得花錢便返悔了。說什麼只是狗在院子裏叫才把老人嚇倒的,與他家沒關係。那我說你帶着老人家去醫院怎麼解釋?對方說是做好人好事。如今老孃還在醫院,已經花費了7萬多元了,至於什麼時候出院還不一定呢。而我由於長時間照顧老人,單位已經把我開除了,沒有了經濟來源,而醫院三天兩頭催款,能借的都借得差不多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律師幫幫我
尊敬的網友:
我國侵權責任法對寵物傷人事件做了規定,現爲您指出“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八十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對方飼養的動物造成老人人身傷害,而且對方未盡到管理責任,對狗本身未採取安全措施,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通過訴訟來向其主張權利。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實際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住院期間的交通費、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董洋律師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