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首先,按照法律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男方不履行協助義務,您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以保障探望權的行使。
其次,《婚姻法》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女方當然有權拒絕男方的不合法要求。
最後,離婚後,一方如果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可以另行起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希望您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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