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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韓勇   提問時間: 2013-03-11 20:42
 標題:我想告我前妻
內容:

    我2月19日離婚我沒證據老婆出軌離婚了他就給我發了一張兩人的親密照片。我可以高他嗎

回覆部門:婚姻家庭   回覆時間:2013-03-15 15:28   是否超時:否

尊敬的韓勇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依照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在適用上述規定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
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爲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
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
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因此,您可以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聯繫電話:13302016987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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