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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趙志萍 提問時間: 2013-03-10 2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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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房產證姓名的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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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您好 房子是我們結婚之前老公家裏準備的 房產證上寫老公的名字 但是也寫與公公二人共有 現在想把名字改成我與老公共有 需要過戶嗎 還是有什麼其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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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房地產 回覆時間:2013-03-15 17:37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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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趙志萍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的所有權人可以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轉讓部分或全部所有權。轉讓後,應到房產行政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才發生法律效力。因此,您提到的房產可以依法變更所有權人爲您和您的丈夫。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聯繫電話:13302016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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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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