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於1998年經村委會和鄉土地辦申請農村建房宅基地,當時經村委會和鄉土地辦同意建房,並收取了各項土地費用,開具了各項稅費的發票好收據。我於1999年房屋建成,2000年去鄉土地辦問房照下來沒有,當時鄉里回答是;鄉里集體一起向市國土局申報,一起審批,讓回去等消息。2001年和我同時建房的鄰居領到房照了,沒有我的,我又去鄉里問,答覆;讓我繼續等,將來會辦理的(這時候給我辦理的負責人已換)。等2004年-2009年去問過很多次後,經查找沒有當時的申請表和辦理記錄,然後問;那怎麼辦啊,回答說;不好辦這事,時間太久了,要想辦只能套用現在的新指標,但是近年來市國土局沒有給鄉里指標,(這個說法純屬胡說)。後來經我向市國土局諮詢2013年市裏會給鄉里指標的,我把我的情況跟國土局反應了,國土局說我們只管下發指標,至於鄉里給不給辦理是他們的事,具體還是找鄉里。鄉里呢總是說不好辦,歷史遺留問題,推三阻四的。如果鄉里還不給辦理,我能通過什麼辦法解決此事。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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