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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孫建峯 提問時間: 2013-03-08 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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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還遷房購房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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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準備購買還遷房,全款交易後說先簽購房協議,然後一個月以後再交契稅的時候交換購房合同,這樣可靠嘛?協議中需要寫明哪些內容,開發商和物業都要有說明嗎?天津市治達安居是什麼性質的企業?和紅橋房管局有什麼關係嗎?謝謝您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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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房地產 回覆時間:2013-03-15 14:38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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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孫建鋒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訂立購買房屋(包括還遷房)買賣合同,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法律行爲。首先應當審查房屋出賣人的資質,再訂立相關協議、合同,然後依照合同履行。因此,建議您在訂立合同之前到專業法律服務機構先進行詳細諮詢。至於您提到的具體企業及與房管機構的關係,請到該房管局具體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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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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