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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黃靜萍   提問時間: 2013-03-07 12:55
 標題:房子放在誰的名下更好
內容:

    老公去世,名下有私產房一套(現我和16歲的姑娘居住),請問侓師是放在我和姑娘的名下共同所有好還是過到姑娘名下好,雖然我想的是早晚都會留給她,只是聽說手續較麻煩,又得公證又得過戶,不知該怎辦順理成章又省事,請指教一二,謝謝!

回覆部門:房地產   回覆時間:2013-03-08 16:17   是否超時:否

 

尊敬的黃靜萍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該房系您婚後所購、之前只登記您丈夫一人名下,丈夫生前如沒有遺囑,且除您和女兒外再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也沒有其他需要丈夫扶養的近親屬,那麼作爲丈夫遺產的該房的一半份額可由您和女兒共同繼承,即女兒得整套房的1/4,您有整套房的3/4(從丈夫處繼承的1/4,加上本屬於您自己的1/2)。

    按目前房產部門的規定,無論怎樣改產權人名字、現在辦還是將來辦,公證並辦理過戶都是必備的程序,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您可以根據自已需要決定。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  張文達律師

2013年3月8日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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