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租我房子 說好了給房錢的時間 多次 找理由說過幾天在給 我去找他 比我還兇,指之我叫我出去, 他第一個月房錢就沒給 說買傢俱,買完傢俱他走了 傢俱還是我的,可1個月了 我也沒看到傢俱, 因爲他沒給我房租 暖氣費什麼的也都沒給,就說好提前10天交,除第一個月外,之後1次交3個月的,我去找他,他又說最多給2個月的,他太沒信譽, 18號28號1號3號 4次說給沒給,我應該怎麼辦
合同是自己寫的 些的違約方應賠償造成的一切損失, 我應該怎麼辦
尊敬的趙之齊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你們雙方簽訂有書面租房合同,各方應當信守合同約定。房客藉故推脫支付房租、暖氣費的行爲,不僅有違誠信,而且違反了合同。合同約定了違約方應賠償造成的損失,故您可以考慮起訴到法院,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民事權利。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 張文達律師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