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飛天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由於您沒有在問題中說明該安置房的性質,在此我們無法判斷該等安置房的轉讓是否受到限制。
2.就您所述的情況,鄔某的妻弟爲法律上的房屋權利人。購房合同是由您與鄔某簽訂的,由於鄔某爲無權處分人,購房合同存在被認定爲無效合同的風險。
3.由於是安置房(對購房人有條件限制),一般來講,您的房子得先轉移登記到鄔某妻弟名下,再從鄔某妻弟處轉移到您的名下,建議您先與鄔某和妻弟共同協商,只有與鄔某妻弟補籤相關購房協議和手續後,您才能辦理產權證。
4.如果三方協商不成,您可以選擇通過法院訴訟尋求救濟,如果您主張房屋的所有權,存在敗訴的風險,您可以要求鄔某返還購房款並賠償損失。如果鄔某妻弟主張房屋所有權,要求您騰房,法院有可能判決要求您退出房屋。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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