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跑船回來,公司不給接工資,到公司去要,但一直沒有人,打電話他老是不接電話,還老是說今天給明天給,已經兩個半月啦還是沒有給錢,請問一下這該咋處理、
尊敬的尚偉強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該情況,請求勞動行政部門幫助解決或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王旭然律師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