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親與2012年7月份被車撞到,手腕處骨折並有內固定,肇事方全責,目前手部恢復的還是不好,由於一次手術時心臟不好差點中斷手術就不打算做二次手術了,我們要上訴的話,怎麼操作,都需要注意哪些,是按停止調解書的時間算一年之內起訴麼?肇事司機是外地人,開的是公司的車,但是在週末出的事。能申請10級傷殘
尊敬的張圓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我們瞭解,您對法院出具的交通事故調解書數額不滿意,希望對調解書進行上訴。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第二審程序是針對一審裁定和判決的,當事人不能對調解書提起上訴。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若您母親與對方的調解書內容存在違反自願原則或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時,可向法院可申請再審。 謝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律師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