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天津 | 民生 | 廣電 | 津抖雲 | 微視 | 讀圖 | 文娛 | 體育 | 圖事 | 理論 | 志願 | 專題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舉報
教育 | 健康 | 財經 | 地產 | 天津通 | 旅游 | 時尚 | 購物 | 汽車 | IT | 親子 | 會計 | 訪談 | 場景秀 | 發布系統

"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張學文   提問時間: 2013-02-27 14:03
 標題:誣陷
內容:

    我在單位參加培訓時 被人誣陷 警察已來到我小區市場 派人監視我一天都去哪裏做什麼 有人告訴我 有冤一定要申 讓我去找民警問個究竟 派出所里民警也詢問了一些事情 讓我去找單位有矛盾說清楚 但是對方已不承認報警 民警說我沒事了 但我的名譽權受損 當地律師說管不了 我該怎麼辦

回覆部門:名譽誹謗   回覆時間:2013-03-01 07:57   是否超時:否

尊敬的張學文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名譽權作爲一項人身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

    我國關於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爲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爲。

    根據上述規定,我國法律中關於侵害名譽權的主要形式爲公開侮辱及誹謗,且侵權須有侵害後果,即造成一定影響,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造成一定影響”的判斷依據爲是否造成一方社會評價的降低。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報警通常不能被認爲是以公開的方式,且警方的調查結果並未導致您的社會評價的降低,則對方行爲將難以被認定爲侵犯名譽權的行爲。

    當然,如果對方故意向警方報假警,應根據相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律師

                                   2013年2月28日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請輸入查詢碼:
忘記查詢碼?
請輸入驗證碼:
看不清?
查詢結果後請及時進行滿意度評價
·我國一年超2.57億人成爲網絡違法犯罪的受害者
·執行中止後,是否有時效?
·公產房繼承問題
·購房合同中的“已付房款”是指什麼?
·98年中專畢業至今工作未落實
·房地產經紀公司存在明顯吃差價行爲,我該怎樣處理
·法院有權利判決拆除妨礙鄰居採光的違章建築嗎
·由於自己體力不能勝任新工作的強度
·諮詢小產權房問題
·房地產經紀公司存在明顯吃差價行爲,我該怎樣處理
關於北方網|廣告服務|誠聘英纔|聯系我們|網站律師|設為首頁|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津B2-20000001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205099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12120170001津公網安備 12010002000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