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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張凱柏 提問時間: 2013-02-26 1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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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我的求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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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的小貨車在幫一個修理廠送修理過的發動機時被煤礦上扣了,我報警了,警察調解了,未果。交予法院經濟廳也無果,只好起訴到人民法院,2012年9月17的事到現在還沒一點消息,委託了律師,眼看天熱了,要跑車了,我很着急。盼望您們能給一點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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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民事訴訟 回覆時間:2013-02-27 19:02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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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張凱柏 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的貨車被無故被扣押,侵犯了您的財產權益,屬於侵權行爲,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侵權行爲危及他人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根據物權法三十四條規定,無權佔有不動產或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故您可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歷永剛律師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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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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