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清問一下,我在廠裏上班,工資被拖欠了兩年該通過什麼步驟討回?雖然只有兩個月但也是自己辛苦掙的。具體經過是這樣:最開始在廠裏上班【暫且稱爲A廠吧】。由於何老闆經營不善,致A廠面臨刀倒閉於是將A廠股份轉給黃老闆。黃老闆出了一個公告並向我們承諾將把老何所欠的3個月工資發給我們。我們也就跟隨黃老闆來到了他開的 B廠。最開始黃老闆也信守承諾,給了一 個月 的 工資給我們。後來就開始推時間了,一年推一年。這都已經兩年了。本來還抱着希望以爲他年初會發,結果昨天開會時,他又說年底一定發。我們對他的行爲已經完全失去信心了。迫不得已。我們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希望您能給我們一點意見。我們要怎樣才捍衛自己的權利呢?【我們有三四個人是和我 同樣的遭遇】
尊敬的劉國洪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鑑於以上法律規定,您可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情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您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A廠給付工資。
如果A廠的情況符合上述刑法規定的,您也可以向相應的偵查部門進行報案。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歷永剛律師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