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劉廣傑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僞造、變造、買賣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累計三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故買賣駕駛證觸犯了我國刑法,且根據您提供的信息,對方還可能觸犯了詐騙罪。建議您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買賣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故您的行爲雖未構成犯罪,但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
爲了您交通出行的安全,請您合法考取相應的資格憑證。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歷永剛律師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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