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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陳永鏗   提問時間: 2013-02-23 10:23
 標題:管理費的問題
內容: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關於管理費的問題,我在清遠金碧天下買了套房子,到目前爲止那裏還沒有出3證1書,也不符合我理想的交樓條件,所以我現在還沒有收樓,而且發展商之前說的辦理房產證得日期已經過了,全部業主(包括已經收樓的)都還沒有收到房產證。但物業管理說我們很久沒交管理費,而且已經欠了很多滯納金,清問在這種情況下我需要交管理費和滯納金嗎?謝謝

回覆部門:房地產   回覆時間:2013-02-26 18:18   是否超時:否

尊敬的陳永鏗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建設部頒佈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第四十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組織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或者對不合格按合格驗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所以開發商交付商品房一方面要取得房屋的竣工驗收報告,另一方面要滿足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建議您審查您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是否已經滿足。如果您購買的房屋尚未滿足前述的交付條件,您可以拒絕收房;房屋尚未交付,您就無需承擔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如果法定和約定的交房條件已經滿足,由於您的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費用如何承擔,應根據您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的相關約定予以確定。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律師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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