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婚前公積金按揭組合貸款買房,首付是他父母出資有購買票據等。
我倆結婚後由於我工資較高,我倆商量將房產加上我的名字。問題如下
1、如加上我的名字是否有實際的經濟利益區別,是不是首付是誰還是誰的,還是依照房產證2個人的名字均分。
2、如加上我的名字,是不是婚後婚前是誰還貸還是給誰,我只分得婚後共同還貸的一半。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你們在房本中加名字時房管局會問您雙方對房子的持有份額,您們雙方協商後,房管局會以您們提出的份額爲您們登記。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胡明律師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