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單位有勞動爭議案件已經二審結束本人敗訴,二審判決已經生效。可我還想去上述,這時候如果不去領取失業保險金就過了領取時效,可上述一旦勝訴又怎麼辦呢?
尊敬的劉超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您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案件已有二審生效判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即我國訴訟制度採用兩審終審制度,您已無再上訴的權利,僅當案件事實或程序有錯誤纔有可能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即使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也不影響生效判決的執行。
建議您根據生效判決先行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免造成損失。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歷永剛律師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