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從小隨父親兩個姐姐二哥從外地遷到大哥那裏居住,當時大哥有一套住房(福利房),我們來人多住不下了大哥爲我們向所在單位要了同樣一套房子供我們五個人住(都是平房),由大哥代我們交房費以後姐姐,二哥長大有工作成家都搬出去了,我娶妻生子與父親仍然住一起,因爲我的單位解決不了住房,我只能與父親住在一起。房改時大哥隱瞞我和父親把我們住的這套房子的產權劃歸到自己的名下,我們不知情,因此大哥有了兩套房子的產權。1997年父親病故,2000年妻子病故。大哥都沒有向我說明房子權屬事,直到2011年通知我的住房拆遷才知道此事,大哥不顧我的請求面臨的處境,自己辦理了拆遷手續。沒有了住房權我無處可去只能守在這成爲“釘子戶,被人先是砸門窗後,房子和裏面財物全部放火燒掉,我與兒子無處住,成了無家可歸。我59歲,41歲時下崗,因身體多病無能力養活自己靠別人資助維持生活,請求律師您幫助我怎麼辦,用法律條文說明我能否有居住權和所有權,我不勝感激您,感謝您,拜託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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