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8年我認識了一個本村女孩和她相愛了,2002年生下一男孩,當時她年齡不夠,我們沒有能領證結婚,按本土風俗在家請酒,在本地可以說是算是結婚了,2003年她跟人走了,多次找她商量她想帶走小孩,但小孩哭着不願跟她,最後小孩還是跟了我,後來她一直沒來看過小孩,直到現在10年了,她還說不要這小孩了貧什麼問她要護養費!就是有也不給!請問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她不給有辦法要得到嗎?
尊敬的陳鍾仁網友:
您好!
孩子母親對孩子有撫養責任,不實際撫養的,應根據本人收入等情況,支付一定的撫養費,如拒不履行撫養義務,可到法院起訴。
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陳睿律師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