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律師:
您好。
年前我母親在天津市腫瘤醫院切除了一個血管瘤,手術做得不盡如人意,現在想維權,其中有些具體情況不知怎麼處理。
我母親,她在上嘴脣內側長了一個血管瘤,因爲擔心血管瘤對身體有影響,去腫瘤醫院找了個主任大夫做切除,應該說是個小手術,當天做手術有五例,把我們安排在最後一個,直到下午4點左右才輪上我們,別人都是一二個小時才做完,我媽這不到40分鐘就做完了,當時還挺高興,第二天護士把包紮打開後,我母親不幹了,說傷口縫合不行,沒對齊,我媽她自己是個婦產科大夫,對傷口縫合比較瞭解,另外還從鼻子處直到嘴脣處拉了個大口,我母親當時就找主任大夫去了,提出了幾點問題:一是爲什麼不從嘴脣內側做切除,這樣傷疤會比較小。二是縫合沒對齊,是不是主任親自縫合的。三是臉部縫合竟然用四號線縫合,爲什麼不用二號線。
現在我母親認爲嘴脣直至臉部破相嚴重,想找醫院討說法,如協商不成,想知道我們應該怎樣起訴醫院,勝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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