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輛機動車發生剮蹭,車被拖到交通隊停車場後我方被認定爲全責。我方的保險公司根據對方車輛的受損狀況給出定價後對方不認可,要求去物價部門重新做鑑定。到交通隊說明情況後約定了一起去物價局處理的時間,但,對方從此便以種種理由拖着不去做物價鑑定。
我想問問,該走怎樣的程序我才能從停車場拿回我的車呢,難道真要滿足對方提出的種種不合理要求嗎?(對方提出了與實際車損相距甚遠的賠償金額)
另外,交通隊停車場停車費多少錢一天?這種情況兩輛車的停車費都要由我方負責嗎?
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您可以和交通隊協商,交部分押金,取回車輛,讓對方通過訴訟進行解決。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婭文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