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我合同2012年12月31號到期,到2013年28號纔要我續簽,我突然不想簽約了,但不給我辦理退工手續, 但是因爲之前有去培訓,所以公司要我賠2W 才能走人,(其中培訓費14000),我要這麼樣才能賠償少些,因爲經濟能力有限。
1. 請問 我合同到期了,還要辦理退工手續嗎?
2.我需要賠償多少?
尊敬的網民:
您好!
網民介紹情況不全面,培訓發生的時間不清,是否是針對已經簽訂合同的培訓,該合同是否有服務期的約定,如果有服務期的約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合同到期,如不再續簽合同,用人單位應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相關手續。
如有其它問題可來所或電話諮詢27307018。
謝謝您的參與!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二0一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