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爭議的“史上最嚴交規”出臺以來,從百姓的毀譽參半,到專家出來引證“牛頓定律”;從公安部不得不“朝令夕改”,到終於迫使交通信號燈得到改進……,真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
歸根結底,老百姓最關心的是衣食住行。如今,老百姓的出行成了傷腦筋的一件事,政府出來規范一下,這應當是個大好事。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好比養了個孩子,不聽話成了習慣,再這樣長下去就要出問題,於是,開始給他立規矩了,這於己於人都是非常正常而又有益的事情。如今,開車的越來越多。開著時速幾十公裡上百公裡的鋼鐵大家伙,可不比騎自行車,可以玩個“夜行記”什麼的。告訴司機不要闖紅燈,不要酒後駕駛,不要遮號牌,不要亂按喇叭亂打燈,不要亂夾亂停,不要開車打電話,不要超載,等等,這可以說是開車公民基本道德底線的問題,誰要對此有什麼疑義,那可真是腦子出了問題。
現在爭論最多的是“闖黃燈處罰”。其實這也無可非議。亮黃燈跟亮黃牌一樣,就是警告不要去觸紅燈的底線,要慢行停下等待(當然,正如規則所定,車身已過線是可以通過的),你非要加速去闖,很容易出交通事故,所以要罰。從這些天的辯論得知,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是這樣規定的。為什麼有人持疑義呢?就是還不習慣。
元月1日至6日,頒布新交規的公安部三次強調執行力度,6日卻突然改口成“以教育為主,暫不予以處罰”,這就讓人一頭霧水。法規是具有強制性的、以對違法者的懲罰,來保護守法者的權益和保證社會公正秩序。如果只是教育,那不過是“綱要”而已,是寄希望於公民的良知。事實證明,僅僅是教育,往往使法規流於形式,而不起作用。正如世人所議論的,所謂“暫不處罰”,大概是等改進了信號燈以後再罰?
新規表面看似管了司機,實質也是對交通管理部門和交管人員的拷問:你的交通管理設施是否科學齊備?交管人員執行手段是否到位?信號燈的合理設置就是這樣。數年前,很多人指出信號燈的不合理之處,要求改進,但遲遲不見動作,如今,形勢逼到這份上了,終於改成倒計時了。這就好比有了好的教學大綱,必須要有好老師,學生纔學得會。
老百姓對出行,都有一個通暢、安全,不是在大街小巷都成了停車場的夾縫中生存的願景。新交規只是嚴格要求了機動車駕駛員,距離全面整頓交通秩序還有遙遠的路要走。不能指望新交規一出,畢其功於一役,交通秩序突然變得理想化。交通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機動車管了,電動車怎麼管?自行車怎麼管?行人怎麼管?制定的法規如何細化?如何操作?交通設施如何改進?交管人員如何提高素質?這些都是今後的艱巨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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