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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李小姐   提問時間: 2012-11-14 21:44
 標題:勞動仲裁問題
內容:

    我們公園是服務行業,有名員工上班時與顧客打架嚴重違反了公司的制度被開除了,他一直不跟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我們公司也有發催告函,但是該員工還是不辦離職,後來又去仲裁告我們,要求賠償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我請問這樣合理麼?

回覆部門:勞動糾紛   回覆時間:2012-11-15 17:06   是否超時:否

尊敬的李小姐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若員工上班時間與顧客打架是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規定的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單位即有權依據合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勞動者有權向單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並主張自己的權利。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該員工對於用人單位做出的解除勞動合同不服,其有權提起仲裁,並主張自己的權利。基於該員工已提起仲裁,建議您就該員工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相關證據(如打架事情經過、解除程序、公司規章制度等)進行蒐集、保存,以便應對仲裁。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王明弟律師

                                    2012年11月15日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民生詞典】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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