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9年10月在東麗湖購買了朗鉅意風觀湖商品房,合同約定2011年10月交房,由於種種原因,直到2012年9月6日,他們才辦好房屋准入證,通知我們收房,但是房屋沒有按時交付,應該給我們賠償,他們說沒錢,只答應賠付到2012年3月31日,並且不賠付現金只給我們他們自己開的溫泉歡樂谷的卡,我們要求按規定賠付給我們現金,並且賠付到准入證下來之日,懇請政府幫助解決。
謝謝!
尊敬的網民您好:
就您所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都可以向法院起訴維權,准入證辦好了房屋沒有按時交付您應進行舉證。
謝謝您的參與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李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