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的陽光100的房子,開發商未獲得准入證的情況下,通知我們收房!開發商之前說准入證已經辦理下來了,強制我們交物業費和取暖費,然後纔給我們看準入證和驗房,結果交完錢,開發商說准入證沒有辦理完成,但是已經強制我領取了鑰匙,並且讓我驗房收房,我發現根本不夠交房標準,就沒在收房同意書上簽字,但是鑰匙已經領取了!我想問下律師,如果我不簽字,算不算收房,如果開發商還沒有取得准入證,我可以追究其延期交房責任嗎?
尊敬的網民您好:
就您所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可以追究開發商的相關法律責任,但應提供相應的證據。
謝謝您的參與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李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