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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個外地農民工,2012年8月30日在廠子裏面幹活受傷,骨盆三處骨折。老闆出的醫療費在天津市人民醫院做的手術,比較成功,現在骨盆前半部分上有一塊大鋼板,後半部分和腰椎上有三顆骨釘。9月25號出院,10月16日再到醫院複查醫生建議架拐下地輕微活動,還要躺一個半月。我和我的愛人現在廠子裏養傷。我愛人也在該廠打工。該廠在網上查不到,我幹活的一年半時間中沒有和我建立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上保險。現在老闆說給我五個月的工資12000(2400*5)加我愛人的護理費2500(50*50)共計14500元,明年的取鋼板和骨釘的手術費由老闆出。
給的工傷補償和我在網上看到法律法規規定的相差比較大。昨天去勞動局諮詢,需要出具勞動合同、營業執照、證人證言和診斷證明做工傷鑑定。但是我沒有勞動合同,老闆也不會和我補籤合同。又不敢和老闆弄僵,那樣的話一分錢估計都拿不到。作爲一個外來務工人員我懂得的法律知識較少,想知道像我的情況加上這樣的廠子應該給我多少賠償。另外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話,需要什麼資料和手續。謝謝能幫我解決,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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