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外出差,差不多每天都要加班,出差回到公司後,公司竟然說正常上班的8小時外不算加班,只有星期天和節假日纔算加班,爲了這些去找法定代表人,開始是說先了解一下,瞭解到最後還是不給加班工時。後來我又去問法定代表人,爲什麼別人進公司一個多月就買了社保,我進了公司差不多七年了還不買社保,法定代表人就說我多事,說我不適合這份工作,要把我調離其他的工作崗位,我該怎麼辦?前提就是公司近幾年一直沒有勞動籤合同,之前籤的合同也不給我們,我要不要聽從法定代表人接受調崗。如果不接受調崗,要辭退我怎麼辦?是否可以要求他先支付雙倍的工資和補交社保。
近幾年公司一直
[附件1]
尊敬的桂先生:
你好,就你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以“不適應本職工作”爲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符合“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形,同時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或者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解除勞動合同,且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若您有其他異議,可向仲裁機構提起勞動仲裁。
感謝你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王欣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