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之前諮詢過,關於農村彩禮問題只要滿足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要求法院是支持的,如果女方不退還彩禮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是現在還遇到一個問題,就是被執行人的問題,被執行人是女方自己還是說包括她的父母。
如果被執行人只是這個女的,那他的父母是她的監護人嗎? 如果父母說錢讓這女的花了,那該怎麼辦呢?她的父母有償還的義務嗎?
這個女的是殘疾人,現在坐輪椅、大腦是正常的。
尊敬的琳琳網友:
你好,就你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般而言,彩禮的收取人不僅僅限於女方一人,而是女方家庭,也就是說被執行人包括女方及其父母。即便是殘疾人,如果其爲精神智力正常的成年人,擁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則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的條件,也需要經過法院的審理之後,獲得相應的生效法律文書,女方拒不履行,纔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感謝你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範爽律師
201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