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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李萬培
提問時間:
2012-07-07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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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農合報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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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的病住在市人民醫院,我交了六萬五千塊錢,可是每天給的住院祥單現在加起來八萬多了,醫院有規定八萬以下報銷53%以上報銷70%,我的單都花了八萬多,我把墊的錢補上也不行,醫院說給我們墊了一萬多,按六萬五千塊錢給報銷再扣除給墊的一萬多,我的不到70%的補助,那補助的錢都去哪裏了?這太坑人了?這合不合理啊。懇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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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財務稅務
回覆時間:
2012-07-09 16:17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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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萬培網友:
你好,就你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各地對於新農合的報銷標準都不一致,目前國家也沒有統一的標準執行,且哪些項目不屬於新農合報銷範圍的規定也不相同。如果你有相關證據證明,你所花費的住院費用累計確實已經達到70%的報銷標準,可以在與醫院無法協商一致解決爭議之後,於住院結束後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持相關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按照新農合的賠付標準,予以報銷。
感謝你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範爽律師
201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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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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