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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張強
提問時間:
2012-07-05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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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求助勞務公司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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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在一家勞務公司找工作,勞務聲稱保證能進廠。然後交了60體檢費,又交了200押金。據勞務稱那200給上了保險。稱工作滿3個月以工資的方式退回後來又向我索取300元保證金,說用人單位怕丟東西,所以要300押金。工作滿30天之後退回。 以上保險金,押金,都沒有給我留下複印件。現在我不想交那300保證金,但是勞務公司又不給我退回150中介費和200元押金、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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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勞動糾紛
回覆時間:
2012-07-06 17:31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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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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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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