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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小娓    提問時間: 2012-07-04 11:03
 標題:關於還遷房五年內買賣問題
內容:

    尊敬的律師:

    您好!

    我想諮詢一下,我在東麗區華明家園有一套還遷房(現房),2011年7月底通過一個私人中介找了個買主(和平區戶口),由於當時買房人沒錢,需要把他居住的房子賣了才能付全款,所以先簽署房屋買賣定金協議,並且先租我的房子4個月(他的房子辦理公產變私產,讓我給讓4個月時間)買房人給了五千元定金,協議註明違約賠償兩萬元,結果她的房子一直沒賣出去,4個月到期又和她簽了同樣的協議3個月,之後還是沒賣了,又過了4個月,只是交了租金,這月到期給她打電話,她已經搬走了,她的女兒跟我交接的鑰匙,但是違約金她拒付,我想請問:

    1.沒有下來產權證的還遷房是否可以買賣?是否合法?買賣雙方有什麼相關的法律責任?

    2.無產權的還遷房以私下籤署文字協議的形式買賣,有中間人作證,是否被法律承認?

    3.他們不付違約金,我可不可以到法院起訴?我們籤的協議能不能算有效的證據。

    煩請您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

    祝您工作順利!

    謝謝!

回覆部門: 房地產    回覆時間: 2012-07-06 20:26    是否超時: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在留言中沒有提到該還遷房屬於經濟適用房、普通商品房還是別的什麼類型、有沒有房產證等信息,歡迎您再次留言。我們將竭力爲您解答。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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