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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康娟
提問時間:
2012-07-0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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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房地基征用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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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您好,律師,我老家在15年前向村委用申請購買了房地基准備該房,但由於後來生活比較拮據就沒有蓋,該地基一直用於種植,現在家鄉要修高速公路需要征用這塊土地,請問征用補償是應該按房地基還是種植土地,有什麼樣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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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部門:
房地產
回復時間:
2012-07-06 18:17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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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
按照有關規定,賠償款數額應結合被征用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土地補償費的標准等因素。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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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參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采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為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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