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份在杭州華浙汽配城得旺貨運發了幾批貨,並讓其代收,但到規定時間內,貨運部沒有發放代收款,並且捲款逃逸。我們這個汽配城包括新塘,金通汽配城共計二百多萬,幾百家用戶的財產被捲走。報警後警方說屬於經濟糾紛,不予立案。去法院,又沒有充足的證據,因爲當時該貨運部是掛着其他貨運部名下營業,我們是出事後,找市場管理部才知道的。現在生意不好做,掙的辛苦錢就這樣被人捲走了,想要個說法,可又沒有地方,希望能諮詢下,有沒有什麼好的解決辦法...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