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律師:您好!
情況如下:
本人28週歲。1990年與父母搬到南開區玉皇裏(一偏單),居住的房子是我父親原單位分的房子,房本是我父親的名字,我家一直交房管站房租,因爲是頂樓所以至今未買產權。1994年,父親因外遇,與母親離異。南開區法院判孩子歸女方撫養,男方支付1萬撫養費(這是到孩子18歲時的生活費);所住玉皇裏的房子,判小屋歸男方,大屋歸女方,廁所廚房廳雙方共用。因判決前我父親已與我母親分居半年多,所以判決後,我仍居住小屋,我母親一人在大屋居住。至此十多年我一直聯繫不到我父親。我母親含辛茹苦把我養大,我父親從未給予任何經濟幫助,也從未聯繫我們。
2011年2月,我父親指使他妹妹,趁白天沒有人,讓開鎖的人把玉皇裏房子的防盜門換鎖芯,並把小屋的門安裝了防盜門。由於鄰居及時給我和我母親打電話,我們當時報警並迅速趕回家。因爲是家庭糾紛,警察也就表面調解,並把已換鎖芯的大門的其中2把鑰匙給了我和母親。
我母親在離婚接到法院判決書後,把判決書複印件遞交到所屬房管站,所以,房管站的負責人很早就知道離婚的事以及法院判決的內容。玉皇裏房子的房本一直押在房管站。2012年5月,我父親妹妹的朋友給我母親打電話,要求把玉皇裏的房子賣了。我母親讓我父親聯繫她,可我父親始終沒有聯繫我母親。
2012年6月14日下午,我父親和他的妹妹來到玉皇裏所屬的房管站,要求房管站把房本給他們。房管站沒有把房本給他們。然後他們的朋友給我母親打電話,電話裏威脅恐嚇,要求我母親給房管站打電話,讓房管站把房本給他們,被我母親拒絕。
以上情況簡單的說明。我父親曾經說過,要把房子賣了一分錢也不會給我們。所以我想諮詢律師,如果他私自賣房,是否能賣出去?如果私自賣了,我們如何維護我母親的權利?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賣房,需要什麼流程和手續。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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