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農村拆遷,我家有2處房屋,戶主是我父親和我哥哥,但是我們是1個戶口本,2處房屋是同時拆遷,拆遷時,政府拆遷辦登記戶口是把我家戶口本上的人口登記在2處住房裏,這樣就使我家變成享受雙份拆遷政策,每人15平米的住房,我家每人享受30平米,但是我家已經按着雙份的政策簽訂合同。現在政府發現這個問題,要求我家退還多享受的15平米住房政策,請問我家有權按照合同上享受拆遷政策嗎?可以拒絕政府拆遷辦提出退回房屋平米數的要求嗎?
尊敬的小慧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雖然您與政府之間簽訂有拆遷合同,但合同是否有效必須具備以下兩點:1、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2、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爲政府的疏忽,且你家並沒有如實說明該兩處房屋的所有權人實際是一家的事實,所以與你家簽訂兩份拆遷合同並不是政府真實意思的表示,合同並不是合法有效的。政府發現問題向你家要求退還其中15平方米的住房政策是合法的。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範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