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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受僱殺人,並在殺人後焚屍滅跡,才錦彪、劉亞軍、崔小生3名男子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出庭受審。
公訴機關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才錦彪、劉亞軍、崔小生在董立軍的糾集下,夥同趙東路、陳軍、付建華、孫河軍(均另案處理),於2001年11月18日16時許,將與趙東路素有矛盾的常某騙至本市懷柔區,持鐵錘、鐵管、石塊等物對常某頭部、胸腹部等處進行毆打,致常某重度顱腦損傷並失血性休克死亡,後使用汽油將屍體焚燒。
第一被告才錦彪當庭陳述,他是被董立軍僱來的,他只聽董立軍說常某和趙東路有矛盾,雙方的具體矛盾他並不清楚,董立軍說如果打死人他負責。案發當日,趙東路以買車爲由將被害人常某騙到現場。常某下車後,打手們一擁而上圍打常某。才錦彪說自己打了常某一錘子,後來又對常某拳打腳踢。常某被打倒在一個坑中。才錦彪說自己先爬出了坑,此後點火焚屍的情況他並不清楚。他上車後,看到坑中冒煙了。事後,董立軍給了他2萬多元。才錦彪說,這些年他爲這事東躲西藏的,也睡不好覺,他想過自首,但還是抱着僥倖心理。
去年12月,才錦彪在公安機關開展的清網行動中被抓獲。他隨後向公安機關提供了劉亞軍、崔小生的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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