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市西青區三王豐展輪胎有限公司的一名員工,2007年10月份入廠,到現在公司未安排過帶薪休假,每天工作12小時,週日不能休息,但公司不給加班費,跟公司要求後,被調入環衛,每週工作5天每天8小時,但3月份整月工資只給240元。以上公司是否違法,如違法違反哪條規定。請
尊敬的張彩雲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不清楚您與公司之間是否簽訂有勞動合同,合同內容如何約定。根據您的描述,您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未支付加班費,且240元的薪資標準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您可以在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後一年之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仲裁,提交公司未安排帶薪休假且不支付加班費,支付薪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證據。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勞動仲裁有時效限制,最多追償一年的加班費。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範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