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在 課間玩耍的 時候將班級一女孩撞倒誤傷學校聲稱無任何責任請問我們在此次事件中應付多少責任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未成年人在校期間的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教育機構如果能夠證明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不承擔責任,由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承擔侵權的責任。如果被侵權人也有過錯的,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電話022-27219795
天津市益清律師事務所
201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