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2010年5月3日在津塘公路頭道溝的車禍中死亡,肇事司機判刑了,車主把財產轉移了,濱海法院把車主前妻追加進來了,可是她不服還要複議,現在我們都不知道怎麼辦了?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複議是對方法定的權利,您阻止不了也無法剝奪;法院會最終決定是否讓他的前妻承擔責任,您不用在這件事上費心,法院會給一個結果的。 訴訟中有不明白的可以撥打022-27219795進行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益清律師事務所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