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40歲,女方35歲,有一個四歲半的女兒,長期家庭暴力,女方對婚姻徹底失去信心,強烈要求離婚,婚前以男方名義集資城南郊區房屋一套,男方名下(只交了首付21000元)後續還貸夫妻共同償還,房屋總價57000元,也就是婚後共同還了36000元,共計三套住房,女方期初提離婚,男方不同意,現同意了只給城南住房一套,孩子撫養費每月300元,女方不同意,要求只要市區住房一套,孩子歸女方撫養,如果不成就起訴,男方告知遺囑以寫好,如果不行就殺了女方,女方已報警,但不知如何解決更爲合適,請給與幫助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建議到法院提起離婚民事訴訟,刑事報警是正確的。
感謝您的參與!
益清律師事務所
201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