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4月29日經中德住房儲蓄客戶經理介紹簽訂了一份住房儲蓄合同,並於兩日內先後存進3500元手續費。對方保證可先將存款凍結,允許我在20日內撤銷合同,並退還手續費。並於30日手書承諾書一份,有雙方簽名,及退款約定日期(5月20日前)和承諾書籤訂日期的註明。但未加蓋公章或按手印。現想解除合同,請問如遇糾紛,該承諾書是否有效?(但合同中註明該種情況手續費不能退還)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合同法第32條的規定,合同自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候成立;由於本承諾書是個人與銀行之間簽訂的,應當以銀行蓋章爲成立要件。如遇糾紛承諾書效力待定,若蓋章就有效,沒有就無效。
感謝您的參與!
益清律師事務所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