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老百姓,住在河西區瑞江花園!2012年5月4日上午十點左右,我在出小區大門的時候被一隻狗襲擊,兩條腿都收到比較嚴重的傷害,而我受襲擊的地點就在小區保安室門口不到一米的距離。當時有4個保安在周圍,但就是沒人管!事後我從醫院回來後瞭解到從昨天晚上到今天我是第6個被狗咬傷的人,而在我之後又有3個人被襲擊。
我找到了瑞江花園的天房物業公司,他們的一位女性經理態度十分惡劣,說這種事情他們不負任何責任!業主的人身安全和他們無關!但是我想前面已經有這麼多人遇到襲擊,物業公司至少應該有告知廣大業主的責任吧?我們是在小區內被襲擊,物業公司脫不了干係。這種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怎麼能讓我們放心。
綜上所述,我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給一個有依據的答覆,不要讓我們老百姓又傷身來又傷心呀!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78條、第79條的規定,如果物業公司是狗的主人的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反之,則不承擔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益清律師事務所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