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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K
提問時間:
2012-05-03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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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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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是這樣的 我父母早期下海的時候 可能把結婚證丟失了 目前父親以沒結婚證爲由提出離婚 現今都以馬上50了 如果結婚證找不着了 而且到相關部門沒有查到記錄 有什麼辦法不能離婚 因爲我考慮到母親一直照顧家裏 後怕沒有經濟來源 希望能得到您的指點 在下在這裏謝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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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婚姻家庭
回覆時間:
2012-05-10 16:42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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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就離婚而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離婚的實質要件是“感情確已破裂”,結婚證只是形式要件,有沒有結婚證不是解決離婚的辦法。如果您母親確實是生活困難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2條的規定得到一定的幫助 。
感謝您的參與!
益清律師事務所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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