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現住在河東區的一套企業產房子,房本是我愛人的名字。是婚前他買的,現在我們倆想辦一個公證,表明這套房子現在屬於我們倆的共有財產,公證處說公產房不給辦,請問還有什麼別的辦法,可以達到這個目的???謝謝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是可以購買產權的話,在購買完產權之後再做公證;如果是買不了產權的話,就沒有太好的辦法解決。如有需要敬請撥打022-27219795
感謝您的參與!
益清律師事務所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