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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任鵬帆
提問時間:
2012-04-30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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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二手房合同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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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我是購房者,在中介和賣方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協議,並交付給賣方1萬元的定金及給中介1萬元的手續費。房產屬於公產房,合同中只寫明2012年3月30日前準備好首付款,但是中介在辦理過程中,並未在30號之前將房屋產權證辦理下來,我不打算購買該房產了。請問中介及賣方是否應該退給我定金及手續費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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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房地產
回覆時間:
2012-05-08 16:58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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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可以要回的,賣方存在違約,合同法規定一方違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中介公司交付的是中介費用,目的在於促成買賣,現在合同解除,買賣行爲自始不發生效力,因此也可要回。如果賣方和中介公司不給籤的話,您可以選擇訴訟。如有需要敬請撥打022-27219795
感謝您的參與!
益清律師事務所
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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