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11年8月26日在移動營業廳購得中興U880(移動定製版)手機一部,參加了購機贈話費活動,當時約定1058元話費分24個月返還(每月返還44元)並且進行了資費變更(必選),不幸僅用一個月後手機被盜,於當時即刻在宜白路普東新苑營業廳補辦新卡一張。最近幾月發現待返還金額總是880元,故今天撥打10086人工臺諮詢,得到接線員答覆是,我的手機和SIM卡沒有綁定,所以系統沒有返還,當得知我的手機丟失後,即表示沒有相應的解決辦法。我認爲購機時營業廳既沒有張貼醒目的告示銷售人員也沒有告知手機和SIM卡必須綁定才能返還金額,而且業務登記單和購機發票上也沒有明確顯示此項,故我認爲屬於不合理要求,並且我還在履行我的義務既沒有終止服務也沒有變更資費,所以認爲應當繼續返還剩餘話費。請問律師這樣可以嗎?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那你可以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感謝您的參與!
益清律師事務所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