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天津 | 民生 | 廣電 | 津抖雲 | 微視 | 讀圖 | 文娛 | 體育 | 圖事 | 理論 | 志願 | 專題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舉報
教育 | 健康 | 財經 | 地產 | 天津通 | 旅游 | 時尚 | 購物 | 汽車 | IT | 親子 | 會計 | 訪談 | 場景秀 | 發布系統

"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範斌    提問時間: 2012-03-27 00:53
 標題:請問是否構成名譽侵權
內容:

    我與我前女友同在同一個單位工作可是在我離職後我願所在單位給我的女友家裏和我女友所畢業的大學郵寄了一封信件 信中說我上過工讀學校 並且公司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我上過工讀學校 工讀學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爲有輕微違反法律或犯罪行爲未成年人開設的一種特殊教育學校。 而且1999年以前,進入工讀學校多爲經學校報公安局批准,或者公安局報教育部門批准後,即可強制實行。1999年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其改爲在少年的家長(或監護人)、學校和公安局三方均同意後方可實行。其入學須經當地的區,縣教育部門,公安局共同審批。 我原來的單位在沒有查明事實的情況下就隨意向第三方散佈我上過工讀學校 使我的社會評價度降低 請問是否構成名譽侵權

回覆部門: 名譽誹謗    回覆時間: 2012-03-28 10:06    是否超時:

尊敬的網民您好:

     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單位的行爲有可能侵害了您的名譽權、隱私權,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謝謝您的參與!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請輸入查詢碼:
忘記查詢碼?
請輸入驗證碼:
看不清?
查詢結果後請及時進行滿意度評價
·“浦東機場刺母案”終審 不孝兒獲刑3年6個月
·全國最大出賣人體器官案公訴 千萬產業鏈曝光
·原活魚館員工曝“潛規則” 一條魚能多稱出1斤
·廣州集中宣判22宗製假售假案 90名被告獲刑
·拔管殺妻案被告抽泣認罪 二審是否有小三成焦點
·貴州特大拐賣兒童案件告破 被拐賣兒童返抵貴州
·天津市南開警方斬斷津粵販毒線
·公安部:全面擠壓經濟犯罪活動空間
·天津消費侵權典型案例曝光 挽回損失930.55萬元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經表決獲得通過
關於北方網|廣告服務|誠聘英纔|聯系我們|網站律師|設為首頁|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津B2-20000001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205099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12120170001津公網安備 12010002000001號